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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居民反映小区对面建楼挡光 律师:应停止侵害
城市晚报讯 每周四《律师在线》栏目都会如约与大家见面,本期栏目是第187期,邀请的是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做客。快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,能不能帮到你。
对面建楼 挡了自家光咋办?
事件还原:赵先生所住小区楼层一共六层,他住二楼,原来阳光充足,可后来对面建了一栋高楼,挡了他家的光,想问合理吗?
律师解答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规定:"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"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"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",按照此规定,是否侵害采光权,应以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来认定。
此外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(GB50180-93)》的规定:"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≥2小时,冬至日≥1小时,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;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;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,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。" 如想知道自家的采光权是否被侵害,可以参照以上规定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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